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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职工第二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交流会
作者:夏朵        审稿:戢俊臣        发布时间:2024-05-15        阅读量:

5月14日下午,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职工第二党支部在成都校区2教201会议室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交流会,支部全体党员参会,支部副书记赵志学主持会议。

赵志学同志以讲党课的形式首先传达了学校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指示与要求: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深入、逐章逐条、联系实际学习,准确掌握党纪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并解读了《条例》的总体要求与实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办法和运用规则以及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办法。随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张继伟同志对《条例》第二编的分则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对与支部息息相关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相关处分条例进行了重点解读,明确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底线和纪律要求。接着,支部全体党员深入讨论了《条例》学习心得,并对日常行为中存在的“擦边”问题进行了探讨。周浩同志提出了生活中可能的恩师好友探望的礼品赠送、党员经商以及个人爱好这三个可能违反条例的问题,袁华同志对家乡存在的“红白喜事”和“人情世故”伴随的高额礼金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实验室党委书记任万军同志对本次组织学习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首先,他对支部成员提出的行为困惑进行了解答,明确礼品赠送需有据可查且不得以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经商需向组织报备、经批准后依法运营,个人爱好不得违纪违法、且需有金额限制,党员同志不得参加“无事酒”、不能收取高额礼金,要以身作则,坚守底线。随后,结合我校食堂后勤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件,告诫全体党员,不得以权谋私;不要认为没有职位、没有特权,就认为《条例》与自己无关;与支部成员相关的研究生招生、仪器设备采买、师生聚餐等都可能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遵守党章,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最后,任书记结合自身经历,提出《条例》“不能不学,不能白学”,要求全体党员认真逐条学习《条例》,筑牢纪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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