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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        审稿:戢俊臣        发布时间:2021-04-20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 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二条学校工会取得的各项收入均纳入一级财务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各类形式的“小金库”。任何部门工会不得私自建账,自收自支。

第三条收入构成

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四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学校工会及各部门工会应严格执行“统一领导、民主管理”体制。学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涉及签审本人的支出,本人须回避签字,由其他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学校工会公章,五万元以上开支应由工会主席签审。部门工会经费由学校工会专职副主席授权部门工会主席签字,两万元以上的开支须学校工会专职副主席签审。部门工会应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的初审(发票真实性、权签和附件材料完整性)并完成到学校工会报账的事务,审批签字的各级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财务处特制的报账审批单签批相应内容,审批人应对票据和活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

动。

第六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

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在举办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集体奖励学校工会最高控制在

2000 元以内,部门工会最高控制在 600 元以内;个人奖励最高均

控制在300 元以内。奖项设置情况和奖品发放标准需在活动策划方案写明,奖项设置需合规合理,奖品发放需体现出获奖等级。活动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教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 元的纪念品,纪念品种类不应过多,且每位参与者获得的纪念品需相同,即“纪念品”无等级差异。发放奖励和纪念品,需提供领取人签字单,且发票、购货清单和签领单上的数据需一一对应。

部门工会还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但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但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和导游费等。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报销,但不超过50 元/人•天。

部门工会在校区内组织会议和活动,均不报销误餐补助。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

500 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 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发放不超过5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一年内慰问一次,报账时需提供本人入院证明或出院证明。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 元的慰问金。

学校工会在端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期间向全体会员(包含离退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 元。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经本人申请,部门工会主席签审后,报学校工会审批,可以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

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大额开销(≥5000 元)须采用对公转账,不允许个人垫付后报账;5000 元以下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确有特殊情况需个人垫付的,报账时需附个人支付凭证,不能使用现金结算。

工会经费报销,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名称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为:81510000MC0246362E。校内转账三联单不符合工会财务要求,不再接收校内转账三联单。

第八条学校工会按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总额的40%上解上级工会。

第九条工会会费管理及经费下拨制度

工会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的0.5%交纳,工会委托校行政财务在工资中扣缴。

工会根据各部门工会会员所缴会费全部返还部门工会使用,建立二级台账,由部门工会自主开展活动之用,年终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学校工会根据部门工会开展活动情况,每年从拨缴留存经费中下拨50 元/人的活动经费补充部门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部门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按年公布并接受本级委员会或代表大会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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