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

首页 -- 党建工作 -- 学习资料 -- 正文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5        阅读量: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1]133 号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

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走深走实,提高新时代领导干部的理论

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

40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

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

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

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

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

从严治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

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

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组成,非党员校领导列席学习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可以扩

大到全体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同时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

还可以扩大参加范围。各分党委要成立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由各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非党员院领导列席学习会,同时

根据需要亦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

执行。


第五条 校党委书记和各分党委书记分别是校党委和二级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习计

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

讨、指定重点发言、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

党委和分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

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和分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

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

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负责人担任校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负责拟定中

心组学习方案、发布会议通知、编印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和

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由各分党委

宣传委员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校党委和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

容包括:

( ( 一) ) 深入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

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

行统一。

( ( 二) ) 深入 学习党中央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

署。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入学习党中央统

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学习成果转化为

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

针和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地生根。

( ( 三) )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党

章作为必修课,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

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提高执行党内法规的能

力和水平,确保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宪

法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

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 ( 四) ) 深入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入学

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会议

精神,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领会推


进高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深入学习国家和四川省

关于“双一流”建设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三农

工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 ( 五) ) 深入学习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深入

学习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新时代思

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等重大部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

史;深入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校党委和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通过以

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党委和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

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工作全局和重大问题,

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集体研讨和重点发言、专题学习和系统学

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


座、辅导报告。校党委和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研讨全年不少于 6 次,且其中 1 次为思政专题学习。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

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

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

主动开展自学,认真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至

少 1 篇。

(三)重点发言。结合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和中心组成员各自

联系的工作,确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发言人,在学习过程

中开展讨论和交流。

(四)专题调研。校党委和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

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深

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围绕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

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网络平台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强化互联网思

维,做到学网、懂网、用网,有效利用“学习强国”平台、“两微

一端”等平台载体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六)“走出去”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紧扣学习主题,


适当组织到改革开放示范区、创新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

文旅结合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等学习考察,到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开展体验式沉浸

式教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实践研学,增强学习吸引力和感染

力。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按照党中央、省委和

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学习专题,由党委

宣传部拟定学习计划。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学校党委理

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制定学习计划。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 12 月底前向省委教育

工委报送年度学习情况。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12 月 20 日

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当年年度学习总结。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将通过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内

部通报等多种方式,通报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校党委和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及时收集

整理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方案、重点发言材料、学习资

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情况通报等相关资料,按年度建

立学习档案,做到规范、准确、完整。


第六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接受上级党组织对

学习情况的督查。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负责对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

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第十四条 校党委和各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终

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组织部、人事处应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

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若中心组(扩大)成员一年中集体学习

研讨缺席两次的,则补交一份不少于 2500 字的学习心得、调研报

告或理论文章。对无故不参加中心组(扩大)学习、学习开展不

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问

责追责。

第七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 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切实

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条 校党委和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

“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

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坚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

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做到学以致用,主动深入分管或联系单

位,深入党员、干部、师生作报告、上党课,推动中央和省委各

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形成改革发展共识。

第十七条 校党委和各分党委应及时通过校、院(所)各种

媒体,向师生宣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成果,发挥理论学

习中心组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学习成果广泛运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校党字﹝2020﹞34

号)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5 日印

Copyright © 2020 四川农业大学. 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9006192号-5 雅公网安备5118010004号

官方微信